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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安徽省2012年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2-0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批复2012年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的通知》(皖教秘财[2012]26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度高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指标下达你单位,请按照下列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财政预算经费管理的规定,项目经费必须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使用完毕,逾期将收回未使用经费指标(届时不再通知)。
  三、项目经费使用规范情况将作为学校在分配相关经费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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