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编报学校2013年度细化综合财务预算,提高学校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直各单位的办公经费预算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数。
2.校直各单位的业务费按单位的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的维修经费编报总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近三年学校已安排过的预算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后勤及物业服务费由总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5.各学院教学类专项经费编报教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6.各学院科技类专项经费编报科技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7.各学院学科建设类专项经费编报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8.各学院、校直各单位人才培训及引进类专项经费编报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9.对本科教学基础条件、专业及学科建设等重大项目需重点投入的,各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可一并研究上报。
10.基本建设项目需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编制经费预算。
11.高校学生公寓小区需参照校后勤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单独的经费预算。
预算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财 务 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