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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及“小金库”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7 点击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0﹞23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教育乱收费及“小金库”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负总责。
  2.摸查重点内容: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摸查重点,全面开展摸查,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摸查结束后,要认真填报《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财务处办公室(勤政楼237室)。
  二、“小金库”排查工作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小金库”排查工作负总责。
  2.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小金库”排查工作,要全面排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重点排查2020年度(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报《“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附件2)、《“小金库”全面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本单位公示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财务处办公室(勤政楼237室)。
  3.“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对单位的考核指标。



安徽农业大学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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