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编报学校2014年度细化综合财务预算,提高学校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及责任单位
1、校直各单位的办公经费预算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数。
2、校直各单位的业务费按单位的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
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的维修经费编报总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近三年学校已安排过的预算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后勤及物业服务费由总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5、各学院教学类专项经费编报教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6、各学院科技类专项经费编报科技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7、各学院学科建设类专项经费编报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8、各学院、校直各单位人才培训及引进类专项经费编报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9、对本科教学基础条件、专业及学科建设等重大项目需重点投入的,各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可一并研究上报。
10、基本建设项目需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编制经费预算。
11、高校学生公寓小区需参照校后勤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单独的经费预算。
12、对以前财政预算中一般安排的高校科研经费、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外籍专家补助及教育国际交流经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等,请各经办单位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一并填报。
二、申报注意事项:
1、2014年预算申报预算需细化到经济科目,请各单位结合“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及年度工作内容认真测算,申请经费必须提供测算依据及细化经济科目(具体格式见附件1、附表1)。教学单位党政办公及学生临补费用请暂按2013年预算数细化到经济科目。
2、根据财政厅最新要求,以往结余资金需要同时上报财政预算,各单位需要上报历年批准留用经费(如教学三项费)的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2、附表1)。
3、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具体格式见附表2),包括使用以前年度批准结余留用经费也必须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范围,集中采购目录见电子政务或财务处网站(见附件6)。房屋建筑物、机动车、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和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资产(四项资产),请各相关单位充分论证。
对已经纳入2014年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项目的政府采购细化工作将另行通知。
未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学校在2014年度预算中将不予安排相关经费,年度内申请采购的,校采购部门将不予受理。
4、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对未按时间完成预算执行任务的指标收回,并在2014年度经费安排中减少相关资金额度,冻结往年正常滚存经费的使用。
5、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5日前上报《2014年预算资金申报书》(附件1,包含附表1、2)、《历年批准留用经费2014年资金使用申报书》(附件2,包含附表1、2)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纸质材料经分管各类经费的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后上报财务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6、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上报申请的各级各类项目,涉及经费安排的(包括上级拨款),申报时必须同时报财务处,申报批复预算及时送达财务处。
附件:1. 2014年预算资金申报书
2. 历年批准留用经费 2014年资金使用申报书
附表1 2014年预算申报资金按照经济科目分类申报表
附表2 2014年采购计划表
3. 编制经费预算时按照经济类别分类项目
4. 编制预算责任单位分工建议
5. 预算执行时限及部分会计业务办理流程
6. 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财务处电子邮箱:cwc@ahau.edu.cn
财 务 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