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同学:
根据《关于同意吕文华等872名本科生转专业的通知》(校教发〔2025〕2号)文件精神,财务处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已转专业的872名本科生学费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学费收取标准调整的依据:《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80号)。国家级一流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15%;优势专业学费标准可以上浮10%。
2.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若因转专业引起住宿条件发生变化,住宿费收取的标准也将同步进行调整。
3.请各学院、辅导员通过班会、班级群等渠道告知学生,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4.具体学费标准详安徽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网“2024学年学杂费标准公示”,链接如下:http://xwgk.ahau.edu.cn/info/1021/7179.htm 。
5.以大类招生暂无法确定学费收取标准的,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暂时按照一流专业或优势专业的标准收取,等专业分流以后,若非一流专业或优势专业的学生,其就高部分的学费进行清退。此大类招生涉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120人、生物科学类专业195人、电子信息类专业183 人。
6.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收费中心联系。联系人:陈会计 ,电话:65786419
特此温馨提示,并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教务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