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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加班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2-24 点击数: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拟安排对前期已发生的加班费集中报销,同时对规范加班及加班费要求如下:

一、报销时间:20161月前三个工作日。

二、汇总申报:本次安排是对今年已发生没报销的加班费进行集中汇总申报,汇总按照一个部门或单位,涉及多次加班活动的,需在汇总表后附加班项目、名称、时间、参加人员清单。

三、经费审批:加班费经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四、进一步规范加班费管理

1、严格控制加班费,加班是指因校内各单位管理的需要,工作量不均衡等原因而发生的加班、夜间值班等,不得把工作日应完成的事项安排加班,不得以加班费的名义变相发放补助。

2、加班费用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学校不单独安排经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现行各类经费中列支,无经费来源的不得申报。经学校批复的加班费预算额度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对从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中列支上述费用严格控制。教学三项经费、学科经费不得列支。

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情况、工作任务、特殊的时间要求等因素,编制本单位全年加班费预算申请,学校组织由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参加的审核小组对加班费预算进行初步的审核,报经学校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实际发生时在预算内据实核批。

3、建立加班费审计公示制度。每年年度终了,财务处会同审计处将各单位的加班费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公示。

4、加班费实行集中发放,集中发放一年不超过两次。

财务处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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