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国库预算执行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264号)要求,现就我校预算执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各经费直接使用单位、使用设备采购单位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执行人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应认真梳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上报主管部门和财务处。
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对2017年以前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梳理,确保9月底以前形成支付;2018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项目已全部完成招标和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紧盯供应商按合同供货、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确保年初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11月底形成支付。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推迟供货,或以各种理由阻止验收。
三、厘清国库科研项目,加快项目预算执行
我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科技厅等科技主管部门安排的竞争性科研项目外,其他很多经费是以项目管理的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不执行国家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责任,加快预算执行。
四、建立奖惩机制
目前财政厅、教育厅针对预算执行建立分配经费量化奖惩、压缩采购规模、扣减年度预算经费、收回相关经费等措施,学校结合上级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影响学校预算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年度不得评优(不含竞争性科研项目)。
2.学校受到扣减分配经费、压缩采购规模、扣减年度预算处罚的,按照影响比例双倍扣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相应经费。
3.因学校人员责任而被财政厅收回经费(包括采购资金),造成学校与他方经济纠纷,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