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对我校检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将个人所得税计算扣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于2015年4月起执行。
1、工资、薪金所得(财务根据当月发放汇总计入本人工资额,次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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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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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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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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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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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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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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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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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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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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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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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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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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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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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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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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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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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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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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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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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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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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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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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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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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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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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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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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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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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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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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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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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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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直接从发放金额中扣除代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表二:劳务报酬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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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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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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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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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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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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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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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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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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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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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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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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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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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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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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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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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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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