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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国库科研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及各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安徽省省直有关单位设立的科研建设类项目专项资金,没有进入学校账户,由安徽省财政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定期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评价。如:乡村产业体系建设专项、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专项、文化强省建设专项、创新环境建设专项、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省社科规划专项、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等。据梳理统计,截止到2021927日,该类项目专项有294 项,结余资金30,484,063.59 元。(详见附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强化国库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项目申报书或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等要求2021年底结题的项目。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抓紧进行结题、结账工作,项目完成结题验收的,1115日前完成资金结账。逾期学校收回资金,统筹使用;确有特殊原因2021年底不能完成项目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书面向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书面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延期申请,校财务部门积极向财政厅反馈信息;若由于国库资金下达较迟,导致资金用款时间短,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的,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书面反映后,财务部门汇总集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不需要在2021年底完成结题任务的科研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时间的要求,统筹资金支付,资金支付要满足序时进度要求,与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工作进度相匹配。

3、已经结题暂时无支出需要的。请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203室科研管理中心签字登记,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统筹使用项目余额。

4、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加强督促,宣传到位。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较慢的项目,将通知到每一项目负责人,进行电话提醒。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支付。若因自身原因,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导致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国库科研项目统计一览表

 

 

                             科技处  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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