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10月份,学校在二级单位开展了2020年9月以来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经抽查核实发现:学校各类公务接待账目中出现了部分单位对学校《安徽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校财字[【2018】8号)贯彻执行不够到位、财务审核把关尺度不一等情况。现将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政策温馨提示如下:
1、学校目前执行的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文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安徽农业大学国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校财字【2018】8号)。
2、学校从预算经费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严格预算管理。学校“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控制在2016年水平。
3、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前,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4、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具备“三单一票一函”,“三单”是指:接待审批单(含陪客、客人名单)、点菜单(不得含酒水、扑克牌)、pos单(或转账);“一票”是指:发票;“一函”是指公函(或上级的公务通知)。陪客人数、接待标准、接待次数、禁止性报销清单等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超标准的一律不给报销。禁止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
5、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企业、试验站转嫁接待费用。
6、同城不宴请。市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邀请同城专家讲课(咨询、评比、验收等)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实需要公务接待,可实行工作餐,报销按照校财字【2021】2号文件执行。
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充分认识公务接待中“吃公函”是隐形变异的“四风”新表现形式,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实“财务审批一支笔”责任人的责任。财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对会计审核人员培训,形成接待费报销的内部审核业务统一标准,同时加强内部稽核把关制度,完善二次复核流程,最大程度降低违规报销、审核不严、尺度不一等问题的发生。
安徽农业大学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1、《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https://cwc.ahau.edu.cn/info/1008/2960.htm
2、《安徽农业大学国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校财字【2018】8号)https://cwc.ahau.edu.cn/info/1009/15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