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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2016年提升计划、振兴计划等经费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

  纳入2016年预算的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项目经费额度已下达,请各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经济科目"和规定的结算方式使用。审批按学校分类审批程序办理,上述项目属于国库管理的财政专项经费,不得使用现金,各类经费使用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其中财政拨款部分2016年10月底支付执行完毕,年终结余额度财政收回(没收),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实施。
  部分项目经费负责人仍没有办理细化经济科目,请尽快将细化表报财务处,细化上报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使用。
  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2016年提升计划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的质量工程、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人才建设经费、基本建设类经费、大型维修等。
  2016年振兴计划预算主要为延续性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数字图书馆、成人高等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安徽省政府奖学金项目,领军人才引进及人才团队引进资助、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2011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
  2015年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草原防火、201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16年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能力建设专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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