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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13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已于近日开通,请各位教职工及时下载或登陆APP,根据个人信息,依照“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附件一)进行汇算清缴,查看应补(退)税情况。
  2019年教职工工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未申报和未足额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均可于本次汇算清缴时在个税申报APP中申报办理。同时请各位职工认真核对2020年度专项扣除信息并及时更新。
  使用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时请注意以下两点:1、必须
先登录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否则会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该功能暂缓开通,无法进入!2、如对数据存在异议,请先与扣缴单位进行核实,非必要切勿点击“申诉”!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附件二),也可电话咨询纳税热线12366或财务处黄会计(电话:65786651)。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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