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财务处于2021年4月6日在校园网进行了通知。2021年5月26日合肥市税务局蜀山分局来电反映,学校仍有部分教职工没有办理个税清缴业务,现就有关问题二次通知如下:
一、请没有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业务的教职工抓紧办理。没有办理人员的名单,财务处已从税务局拷贝,不清楚的可直接致电财务处黄会计(电话:65786651)
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已于近日开通,请各位教职工及时下载或登陆APP,根据个人信息,依法进行汇算清缴,查看应补(退)税款情况。
三、2020年教职工工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未申报和未足额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均可于本次汇算清缴时在个税申报APP中申报办理。同时请各位职工认真核对2020年度专项扣除信息并及时更新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使用个税APP进行汇算清缴时请注意以下两点:1、必须先登录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2、如对数据存在异议,请先与扣缴单位进行核实,非必要切勿点击“申诉”!3、职工可根据“有利性”原则选择是否合并申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纳税热线12366或财务处黄会计(电话:65786651)。
附件: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
https://mp.weixin.qq.com/s/LJ3sVbXK3w_TKhIkrGAiLA
财务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