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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27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要求,学校自2012年6月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近期拟办理第四批公务卡,学校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其中通过国库下达的项目经费的负责人必须办理,否则将影响经费的使用。国库下达的项目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高校科研经费专项、高校人才工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专项、高校质量工程专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社科研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研究、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等经费。
  请以上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6月5日至6月7日期间到财务处出纳审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财  务  处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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