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部分业务财务报销要求进一步重申和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1、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知晓公务接待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
2、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要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控陪同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杜绝不必要接待。
3、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按规定及时结算,年内接待不得跨年度报销。
4、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公务审批单、消费菜肴清单、餐费发票“四单”制度,单位经办人员、财务审核人员要加强对“四单”关联信息把关与审查,不得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公务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同城不宴请。市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邀请同城专家讲课(咨询、评比、验收等)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实需要公务接待,可实行工作餐,报销按照校财字〔2021〕2号文件执行。
7、财务部门加强预算控制,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二、统筹合理安排工作,严格控制劳务费、加班费支出
1、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知晓劳务费、加班费相关政策,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取得的一切货币性报酬视为工资薪金所得,不作为劳务费发放及核算。校内教职工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教学教务管理、招生就业、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等工作中提供评估、论证、咨询、鉴定等非职务性行为,可以咨询费、论证费、评审费等形式按标准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是指在岗职工在非工作时段完成学校重大专项工作所发的劳务报酬,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严格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加班费劳务费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
2、劳务费和加班费支出,坚持“工作必须、经费合规、标准确定、程序审批、公开透明”的原则,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从严审批,教职工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
3、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员要严格审批、审核,严格控制从教学专项经费、学科建设专项、质量工程专项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学生劳务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列事由加班,列支加班费。
4、严格劳务费、加班费报销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劳务费、加班费支出凭证的关联信息审查。如:事由审批单、签到表、劳务或加班时间、发放标准、工作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凭证之间的关联性,防止出现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尺度不一、关联信息不一致等行为发生。
5、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劳务报酬,不得以讲座、评审等名义套取劳务报酬。教职工参加正常的工作会议、教科研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的学位、学术、教学委员会和学校非常设机构履职活动不发放劳务报酬或加班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