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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关于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8-27 点击数:


关于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近期,有预算单位反映,公务卡支付的消费地点信息(POS单商户名称及一体化系统显示信息)与发票印章不一致问题,经与银联公司商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务卡持卡人在消费时,应仔细核对消费交易凭条(POS单)显示的商户名称和发票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应当即要求予以更正;

2.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和报销发票等是否一致后,按公务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公务卡持卡人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发现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和报销发票不一致时,应立即拨打电话95516向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进行投诉,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电话0551-6510051965100516)反映。

 

                              支付中心

                               2014年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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