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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部分职工办理公务卡的提示

作者: 时间:2012-12-08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财务处给部分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为了便于大家了解,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务卡制度改革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的要求进行的。实行公务卡制度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方便预算单位减少现金结算的需要,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二、注意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业务。特别是由财政安排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的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的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再以现金办理支付。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本公务卡是标准信用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以持卡个人作为偿还债务主体。协议约定免收年费。
  四、目前我校通过国库支付的项目经费主要有:财政安排的高校科研经费专项、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专项经费、高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社科研究经费、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研究、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等。
  五、财务处在发布经费到账信息时,请相关负责人及时持经费批复文件认领,并向财务人员确认经费是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六、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排计划一般要求在9月底之前使用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财  务  处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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