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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优惠政策”延续的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21-12-30 点击数: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新华社 北京12月2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前述“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即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所规定的“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财务处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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