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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在职职工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7 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28号)的要求,学校分批给在职职工办理公务卡。近期拟办理第三批公务卡,学校在职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其中通过国库支付的项目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高校科研经费专项、高校人才工程经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专项经费、高校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社科研究经费、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研究、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等)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办理。请需要办理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3月18至3月22日期间到财务处出纳审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财  务  处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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