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4-02 点击数: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发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时享受税收红利。
财务处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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