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编报学校2015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0-22 点击数: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了编报学校2015年度细化综合财务预算,提高学校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项目、额度及责任单位

1.校直各单位的业务费暂按2014年预算额度细化。需增加单独申报并附细化表。

2.各学院、校直各单位的维修经费编报总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近三年学校已安排过的预算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后勤服务费按2014年目标管理预安排,物业服务费按合同确定。

4.各学院教学类专项经费编报教务处汇总后报财务处。其中实验中心建设经费1000万元。

5.各学院科技类专项经费编报科技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6.各学院学科建设类专项经费编报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7.各学院、校直各单位人才培训及引进类专项经费编报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8.对本科教学基础条件、专业及学科建设等重大项目需重点投入的,各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可一并研究上报。

9.基本建设项目需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编制经费预算。

10.高校学生公寓小区需参照校后勤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单独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注意事项

12015年预算申报需细化到经济科目,请各单位结合“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及年度工作内容认真测算,填报《2015年预算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2015年预算申报资金按照经济科目分类表》(见附件2,指标解释参照附件56),表中涉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需填报《2015年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7)和《2015年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参数配置表》(见附件8),其中购买进口产品的还需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表格》(见附件9)。教学单位党政办公及学生临补费用请暂按2014年预算数细化到经济科目。

2.根据财政厅最新要求,以往结余资金需要同时上报财政预算,各单位需要上报历年批准留用经费(如教学三项费)的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填报附件3、附件4(指标解释参照附件56),其中涉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需相应填报附件789

3.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学校在2015年度预算中将不予安排相关经费,年度内申请采购的,校采购部门将不予受理。

4.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对未按时间完成预算执行任务的指标收回,并在2015年度经费安排中减少相关资金额度,冻结往年正常滚存经费的使用。

5.报送要求。附件1234报送财务处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附件7报送财务处、国资处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附件89报送国资处电子档一份)。正常项目截止时间1110(不包括已布置拟列入2015年提升计划项目)。超限额及新上项目于115前将申报经费预算报财务处,并附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的需求论证说明。

6.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上报申请的各级各类项目,涉及经费安排的(包括上级拨款),申报时必须同时报财务处,申报批复预算及时送达财务处。

 附件:1.  2015年预算资金申报书

2.  2015年预算申报资金按照经济科目分类表

3.  历年批准留用经费 2015年资金使用申报书

4.历年批准留用经费2015年资金使用按照经济科目分类表

5. 编制经费预算时按照经济类别分类项目

6. 部分经济科目解释

7.  2015年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8.  2015年预算申报政府采购参数配置表

9.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表格

财务处电子邮箱:cwc@ahau.edu.cn

国资处电子邮箱:gzc@ahau.edu.cn

  

  财务处 国资处

                                                    2014年10月22



相关附件:
  • 附件1-9.rar
  • 版权所有©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处

    地址: 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勤政楼

    邮编: 230036 电子邮件: cwc@ah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