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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教职工医药费核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2-18 点击数:

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定于2026年1月5日(周一)至1月9日(周五)开展2025年度教职工医药费核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1月5日(周一)至1月9日(周五)

时间安排

单位安排

2026.1.5(周一)

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农学院,园艺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1.6(周二)

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党委巡察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审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学生资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数据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科技处,财务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团委,校友会、教育基金会,新校区建设指挥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教务处(招生办)、教学督导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心、生物技术中心,校工会,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务部

2026.1.7(周三)

社会合作处(技术转移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合肥(国家)林业辐照中心,植物保护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体育部,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1.8(周四)

图书馆、档案馆,茶业学院,食品与营养学院,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源与环境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26.1.9(周五)

工学院,材料与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中国合作经济研究院,经济技术学院(原)


二、具体要求

1.报销范围: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属于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

2.医保政策:2025年度仍执行原校教职工医保医疗费核报相关政策。

3.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门诊:提供本人发票原件,对于常见慢性病、重特疾病等病种的报销人需提供就诊病历(体检报告或处方单),并附药品(含中药)、检查及治疗明细清单。发票上需要本人核验并签名。

(2)住院二次报销:请提供本人住院医保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需本人核验并签名)、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原件。

具体相关信息可关注“安农医保办”微信公众号查阅。

4. 报销流程:①凭序号→②现场审核→③信息核对→④发票信息核算→⑤发票复核签字→⑥报销单本人核对签字→⑦本次报销整体结束后,财务部门转入本人的工资银行卡。

5.报销结算方式:非现金结算方式,所核报的款项由财务处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报销教职工需在报销封面上正确填写单位、工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6.核报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7.报销地点:校医院四楼401室、五楼503室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冬季流感高发,提倡需要报销的教职工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报销发票背面需校医院医生签字(急诊发票无需医生签字)。

3.凡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外院检查、治疗等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不予核报。

4.所提供的发票均为电脑打印并请整理好发票,确保无重复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如经核查出现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责任自负。

5.特别提醒: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告知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含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原定于12月最后一周的周二上午在财务处会议室进行的医保费核报暂停一次。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总务部(校医院)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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