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科研项目负责人:
截止2025年9月底,预借发票未到账的金额达2200余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促进各类科研收入应收尽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开展科研预借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直接责任人,也是科研项目合同履约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或部门负有监督职责。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的票据范围:2025年3月31日前开具的所有科研预借票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清理要求: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预借发票清册,各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系统-数据查询中心-个人借款”中查询本人预借票据情况,按照所借票据分类处置。
1.经费已到账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2.经费尚未到帐,正在催收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催收到账时间承诺书。
3.预借票据经费没有全额到账,余款催要困难或催收无果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4.经费逾期无法到校的项目,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其对应预借的纸质发票原件退还至财务处(电子发票无需退回)。
5.经费逾期无法到账且无法追回预借纸质票据的,请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学校研究后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并将《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情况表》和《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汇总后送财务处科研经费核算中心王老师。
2.根据票据管理要求,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将严格执行“前票不清,后票不借”原则,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理解并支持财务工作。
附件: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财务处 科技处 社合处 社科处
2025年10月27日
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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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销预借票据 信息 | 票据种类 | □ 增值税发票(含普票、专票、电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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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未核销金额(元) |
| 预借票据 开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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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信息 | 姓 名 |
| 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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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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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编号 (未立项填合同名称) |
| 项目类别 | □ 自科基金项目 □ 科技计划项目 □ 人文社科项目 □ 横向项目 |
特殊情况说明 | 1.付款单位因破产等原因无法付款(需提供证明材料); 2.其他原因(要明确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技处、社科处、社会合作处/财务处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