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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27 点击数:

各学院并科研项目负责人:

   截止2025年9月底,预借发票未到账的金额达2200余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促进各类科研收入应收尽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开展科研预借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直接责任人,也是科研项目合同履约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或部门负有监督职责。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的票据范围:2025年3月31日前开具的所有科研预借票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清理要求: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预借发票清册,各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系统-数据查询中心-个人借款”中查询本人预借票据情况,按照所借票据分类处置。

1.经费已到账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2.经费尚未到帐,正在催收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催收到账时间承诺书。

3.预借票据经费没有全额到账,余款催要困难或催收无果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4.经费逾期无法到校的项目,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其对应预借的纸质发票原件退还至财务处(电子发票无需退回)。

5.经费逾期无法到账且无法追回预借纸质票据的,请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学校研究后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并将《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情况表》和《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汇总后送财务处科研经费核算中心王老师。

2.根据票据管理要求,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将严格执行“前票不清,后票不借”原则,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理解并支持财务工作。

附件: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财务处  科技处   社合处   社科处

2025年10月27日



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

单位(公章):





待核销预借票据
信息

票据种类

□  增值税发票(含普票、专票、电子票)


票据未核销金额(元)


预借票据

开具时间


项目负责人

信息



联系电话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未立项填合同名称)


项目类别

□  自科基金项目

□  科技计划项目

□  人文社科项目

□  横向项目

特殊情况说明

1.付款单位因破产等原因无法付款(需提供证明材料);

2.其他原因(要明确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科技处、社科处、社会合作处/财务处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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