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财务审核效率,就近期报销审核中出现的科研项目委托业务费报销退单较多现象,作如下提醒和说明,请各位老师在上传报销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
《安徽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发〔2024〕5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科研项目对外支付的委托业务费(因项目研究需要,需支付给外单位的实验、测试、化验、加工、土地租赁、外业勘查等科研业务费),须按照审核流程报批后签订合同(协议)。《安徽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办发〔2024〕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外签订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明确安徽农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1)、(2)的使用范围。
提示:
1.报销实验、测试、化验、加工、土地租赁、外业勘查等科研委托业务费,须签订合同(协议)且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合同+安徽农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缺一不可。
2.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倡导各位老师在取得的测试、化验等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后,再进行财务报销。
财务处 科技处 社会合作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