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并科研项目负责人:
据统计,截止到2024年10月底,预借发票未到账的余额1581.91万元。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控制财务和税务风险,促进各类科研收入应收尽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开展科研预借发票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应收款项属于国有资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预借票据”直接责任人,也是科研项目合同履约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或部门负有监督职责。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预借票据”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的票据范围:2024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所有科研预借票据,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清理要求: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预借发票清册,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核实预借票据及经费到账情况,按照所借票据分类处置。
1.经费已到账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2.经费尚未到账,正在催收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催收到账时间承诺书。
3.预借票据经费没有全额到账,余款催要困难或催收无果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4.经费逾期无法到校的项目,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将其对应预借的纸质发票原件退还至财务处(电子发票无需退回)。
5.经费逾期无法到账且无法追回预借票据的,请负责人填写并提交《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学校研究后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清理,并将《科研预借票据未核销情况表》和《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汇总后送财务处科研经费核算中心王老师。
2.根据票据管理要求,科研项目预借发票将严格执行“前票不清,后票不借”原则,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预借票据清理工作,理解并支持财务工作。
特此通知。
科技处 社科处 社会合作处 财务处
2024年11月18日

附:科研预借票据核销特殊情况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