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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火车票报销的有关说明

作者: 时间:2024-11-04 点击数: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指出:2024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铁路推广全面数字化的客运电子发票服务,旅客办理境内铁路电子客票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运输企业为旅客开具电子发票后,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不能同时开具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现将过渡期有关报销事项说明如下:

1.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均可作为报销凭据。过渡期结束后,仅可报销2025年9月30日前发生的纸制报销凭证。

2.电子发票抬头必须为“安徽农业大学”,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0004115。

3.近期,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均通过“其他”类型上传附件。

4.根据《安徽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校财字〔2020〕18号)的要求,一般发票报销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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