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学校收入、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处对2021年以来开具且学校未收到款项的科研发票情况,进行核对、清理。
现将未认领科研到款明细和科研借票未到款明细公示(见附件),请相关人员及时清理。若发票款项已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到科技处认领,然后凭科技处开具的入账通知单到财务处205室办理入账;若款项未到,请催促对方单位尽早将款项转到学校账户。若有借票一年以上未到款的,暂停借开发票。因合作方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借出发票的款项不能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与相关单位会商后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研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