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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7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针对审计厅对我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学校巡察、审计部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持久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安徽农业大学进一步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若干措施》(校财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对经济活动真实性负责,诚信报销。

1.不得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发票,利用虚假活动套取或转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虚构打印、印刷、制作、耗材等业务;

2)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虚构出差事由、虚列出差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因私事从平台用车公款报销。

3)不得虚构参会人员,虚报、超标准开支会议费;

4)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和报销公务接待费;

5)不得虚构劳务合同、人员名单,虚报冒领或超标准列支校外人员劳务费、校内学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不得拆分应当走采购招标流程、开具明细清单或提供支付记录的业务票据;

3.不得报销与经费项目无关人员、无关事项的票据;

4.不得重复报销电子票据;

5.不得伪造、涂改、变造票据或相关资料;

6.不得突击使用资金,违规将资金预存或转移至校外单位。

二、经费审批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从严从实审批。

经费报销审批的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经费支出审批职责,对经费支出渠道,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相关性进行负责把关;因故不能签字审批的,应履行经费授权审批手续,不得授意他人冒签;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与经费报销审批人有利益关联的,要坚持回避制度,由其他具有经费审批权的单位领导进行审批。

三、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行为。

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经费审批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不定期检查。财务部门将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关联单位、高频业务联动核查,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退回单据不予报销或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移交有关部门。


财务处

2024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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