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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决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教育厅、财政厅的总体安排,结合年底国库支付系统关闭运行时间节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和2024年开账时间

1.年终关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2(星期五)下午5:30。届时网报系统、缴费系统将关闭,自动投单机将停止接单,关账后至开账前,原则上不再接受借款、报销、缴费、开票等业务。

2.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财务核算系统需要升级更新,2024年开账时间以及自动投单机开启时间暂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8:00,具体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业务办理

1.票据报销业务。2023年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要求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12月22日前完成网报审批流程的,务必在12月22日前完成报销单据的投递

在恢复报账前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先自行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2.往来款业务。各单位、各经办人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凡未报销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冲账;各类保证金,请相关单位组织清理,符合清退条件的,请于12月22日前完成清退。

3.收入与回款业务

(1)有社会服务收入的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督促付款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2)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认领入账手续。

(3)返还学校工资、水电费回收、公用房房租等收入请相关单位于12月22日前核对完成结算并办理入账手续。

4.票据业务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做好预借票据的回款工作。请预借发票且资金仍未到校的,督促对方单位汇款,确保款项于12月22日前到校。

年底之前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12月22日前办理开具发票业务。

三、加快预算规范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或明年学校预算指标被扣减。根据财政厅要求,除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及部分科研财政专项(2023年到账,使用期限2年)外,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年末一律不可结转(结余)。若因自身工作原因无法完成支付,导致资金损失或产生经济纠纷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校级综合预算指标,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年底清零,不能结转来年使用。

四、其他

1.急办业务(如住院费)请与财务处综合科联系,电话65786443。

2.财务决算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和支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可与财务处预决算中心联系,电话:6578662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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