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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5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近期,财务部门在审核有关经费报销时发现:部分教职工在公务活动开支时,存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现象如,通过手机支付时选择使用个人工资卡进行扫码支付,而后要求报销经费至个人工资卡,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徽省及学校有关财经制度。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现将有关公务卡结算的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支出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凡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均需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支出,鼓励与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1.公务卡支出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会、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材料等。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单笔2万元以下的购买商品或劳务,都可以使用公务卡结算。      

2.学生替课题组购买试验材料、出差等业务,均应通过教职工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支付风险由委托的教职工承担。    

3.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需支付资金,如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支付方式进行扫码支付,务必要预先绑定公务卡,选择公务卡进行支付绑卡及支付操作步骤如下

(1)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我”-服务-钱包-银行卡-添加公务卡-在出示付款二维码时,选择优先使用公务卡。

(2)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点击“我的”-银行卡-点击顶端右侧“+”,添加公务卡-在出示付款二维码时,选择优先使用公务卡。也可在收付款页面顶端右侧,点击“...”-付款方式设置-将公务卡拖动到列表顺序扣款第1位。

二、及时报销,减少个人违约信用风险

1.公务卡具有信用卡的授信消费功能,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支出,后还款。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滞纳金、罚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2.教职工在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项公务支出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并密切关注还款情况,有问题及时与财务人员联系。

3.若教职工因工作繁忙或票据未及时索取,无法及时报销的,建议持卡人可通过光大银行办理自动还款功能,按照还款额度先行还款,避免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超过公务卡授权额度的部分(溢缴款),在光大银行网点柜面取现不收手续费。

4.请及时关注光大银行关于卡片到期及换卡的网站提示或短信提醒,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卡片激活。个人绑定的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需重新绑定操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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