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增值税发票开票须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7-01-04 点击数:

各单位:
  经与蜀山国税局沟通,暂争取到科研经费零税率(含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因科研经费发票免税合同需科技厅认证,认证过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还需经蜀山区国税局备案才能开具免税发票,现就开票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免税发票需携带科技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请对照类型填具)一份,到新农院(一教143)备案,手续齐全到财务处(一教203)开具发票。
  2.科研项目开票免税手续未办理仍急需预借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时直接在科研经费中代扣3.55%税金。请在申请表填清楚代扣税金经费代码。
  3.如有对方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携带合同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各一份到财务处(一教203)申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携带对方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中列出项目逐一填报。
  4.科研项目外的其他开票项目需携带合同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在财务处(一教201)开具。
  5.停车费等开票事项请至财务处(一教201)开具。
  6.临近节假日如有开票请提前安排好开票前的各项事宜及时间。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校财务处
2017年1月7日
 


版权所有©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处

地址: 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勤政楼

邮编: 230036 电子邮件: cwc@ah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