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转发全国治乱办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纪函〔2015〕44号)、《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暨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教纪函〔2015〕80号)和审计厅对学校专项审计的要求,现就我校票据缴销工作通知如下:
1.缴销票据范围
本次缴销的是各单位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领用未缴销的下列收费票据(包括空白票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大中专院校学生收费)》、《 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自收汇缴非定额)》、《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安徽农业大学收据》(简称“校内收据”)、以及其他校内票据。必须全部到财务处缴销。
2.缴销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所有未缴销的收费票据(包括空白票据)到财务处缴销,同时报送《尚未缴销收费票据情况表(截止2015年12月17日)》(见附件)纸质一份。
3.缴销程序
票据领用人持所有领用未缴销的票据至财务处收费办公室复核交款;凭财务处开具的缴销收据、已用票据存根联、空白及作废票据(三联完整)到财务处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4.对不按时缴销票据的单位或个人,将停发收费票据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尚未缴销收费票据情况表(截止2015年12月17日)
财务处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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