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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的提示

作者: 时间:2012-12-08 点击数:

  各预算执行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为了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就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提示如下:
  1、高度重视,增强预算执行法规意识
  预算执行管理是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我省为了规范预算执行工作,先后出台了《安徽省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0]45号)、《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关于切实加强省直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2011]372号)、《关于加强省级教育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财[2011]7号)等规范性文件,为预算执行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同时,预算执行工作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省人大预算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预算考评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审计厅对省直部门实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各执行单位或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2、加强宣传,了解各类资金管理要求
  针对不同类别资金,国家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如各类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等;对于资金的管理,国家也相应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学校来支付,因此要准确把握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事业正常开展。
  财务部门要主动做好资金管理要求的宣传,及时向预算执行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协调预算的执行。
  各预算执行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资金的执行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关联性,及时发挥资金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3、突出重点,限时执行预算
  依据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按照“经常性支出均衡执行、专项支出限时执行”的原则。对于项目支出,非采购项目务必于9月底执行完毕;采购项目务必于7月底前启动采购程序,10底前执行完毕。年中追加项目务必于11月底前执行完毕。
 

财务处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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