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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应收账款(暂付款、借出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暂付款及借出款管理暂行规定》(校财字[2014]4号),现对暂付款及借出款进行集中清理,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相关经办人员于2016年3月1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学校规定,暂付款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职工借款应及时报账,因公出差一般应在返校后10天内报账,购物借款一般在物品到达持有效票据不超过一周报账。所借款均须在三个月内报账,对超过三个月不报账又未退回借款者,财务处将从经办人工资中扣还。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规定和审计厅对我校审计整改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报销经办业务。
  2、对仍未清理完应收账款的经办人员暂停办理报销业务。
  3、对不能按时报账的,需提供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于3月10前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报学校集中研究分类处理。
  4、对逾期未经领导批准,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将移交给学校监察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财务处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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