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7-08-02 点击数: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4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13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2016年12月31日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随八月份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到位,同时补发1~7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请各单位转告符合本次调整的退休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