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8-05-02 点击数: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巡视整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现对我校2018年“小金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梳理“小金库”治理重点内容,防止设立“小金库”。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整治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二、对在2017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结合巡视整改的要求,认真进行再梳理,夯实主体责任,将针对性整改情况纳入本次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认真围绕“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由于“小金库”治理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各单位要从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着手,坚持标本兼治与综合治理,针对易发问题领域和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指南〉等有关材料的通知》(皖教秘财﹝2017﹞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堵塞制度漏洞,认真执行制度,严格执纪问责,着力构建和完善“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