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9-01-0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学校将于本月兑现,同时补发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共六个月的增资差额,随1月份工资即将发放到位,请各单位相互转告并做好解释说明。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