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现对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支付方式明确如下:
一、转账结算(主要方式)
学校经济活动以转账结算为主,请各单位对外经济业务尽量通过证照齐全的正规单位,结算通过转账方式。
二、公务卡结算
对原使用现金的业务,现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
三、现金结算
目前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实际从2013年2月起已不准办理现金结算业务,包括人员经费、项目经费、提升计划、振兴计划项目、产业体系等。
对学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非税收入,除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少量项目可以支付现金,其他经济业务均不能支付现金,可刷公务卡或转账。
四、银行卡支付
对支付给校内外人员的劳务费、补贴、补助等需通过银行卡支付。
为了便于工作,减少失误,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及参与办理经济业务的同学。
附件:1.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 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现金提取的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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