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科技处、财务处对2015年科研项目公务活动用车费用报销事项进行相应的安排(2016年科研项目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境等预算限额将下达学院,由学院统一控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29日。
二、报销内容:2015年度科研公务活动中发生的用车费用,仅限于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业务测算依据为2015年到账项目及到账经费,报销发票时间仅限2015年度。
三、经费列支渠道:上述费用仅允许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财务处一般为白色经费薄),无横向经费不得列支。
四、审批程序及要求
1、同一项目团队成员、同一项目负责人(一人主持多个项目的)的多个团队成员,必须一次性集中报销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多次申报的仅受理第一次,其他不再安排报销2015年费用。
2、公务用车费用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公室(副处长办公室)审核经费限额,超过2万元的费用学院批准后需到科技处审批。
财务处 科技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