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无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查验方法如下:
1.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也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安装;

2.开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点击“文件”-“打开”,选择需要验证的电子发票文件或直接双击电子发票文件;

3.在发票监制章或销售方区域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

4.显示验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