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收入开具发票的问答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7-05-05 点击数:

一、哪些科研收入可以开具免税发票?

免税指的是减免增值税,申请免税的合同须经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蜀山区国税局备案才能开具。

技术合同额中,与技术开发有关技术性收入(研制、转让等)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其他如技术服务、咨询等不免税。

二、如何确定技术性收入?

社会合作处将每一个项目技术合同录入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并提交合同原件申请认定审核,获得《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证明》中明确标识有与技术开发有关技术性收入的金额。

三、申请开具免税发票需要哪些材料?

1.《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技术合同复印件(2份)

4.发票申请表(1份)

5.预开发票承诺书(1份,款项已到学校的情况下不需要此材料)

四、《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如何获得?

项目负责人将技术合同原件(1份)提交社会合作处(勤政楼151室),由该处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为提高合同登记认定通过率,请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社会合作处网站提供下载)。

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发票申请表》《预开发票承诺书》如何获得?

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五、免税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税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非免税发票如何开具?

申请开具非免税发票时,请携带合同复印件、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请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预开发票承诺书1份(款项未到的情况下)到财务处(勤政楼203室)开具。

 

财务处

社会合作处

科技处

2023年9月4日



版权所有©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处

地址: 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勤政楼

邮编: 230036 电子邮件: cwc@ah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