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财务决算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结账及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年终有关财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底报账及2025年开账时间安排
2024年年底报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5:30。届时,网报系统、缴费系统将关闭,自动投单机将停止接单,关账后至开账前,原则上不再接受借款、报销、缴费、开票等业务。
2025年开账时间以及自动投单机开启时间暂定为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上午8:00,具体开账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体业务办理
1.票据报销业务
12月25日前完成网报审批流程的,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报销单据的投递。2024年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要求在2025年3月31日前报销。
在恢复报账前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先自行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2.往来款业务
各单位、各经办人做好往来款清理工作,凡未报销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办理冲账或还款;各类保证金,请相关单位组织清理,符合清退条件的,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清退。
3.收入与回款业务
(1)有社会服务收入的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督促付款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2)已到账的科研经费确认,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5日前办理认领入账手续。
(3)返还学校工资、水电费回收、公用房房租等收入请相关单位于12月22日前核对完成结算并办理入账手续。
4.票据业务
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做好预借票据的回款工作。请预借发票且资金仍未到校的,督促对方单位汇款,确保款项于12月22日前到校。如不能及时办理的,请书面说明情况,以免影响下次预借票据。
年底之前需要开具发票的,请于12月22日前办理开具发票业务。
三、加快预算规范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妥善安排好年内各项支出。切实落实长期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突击花钱。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或明年学校预算指标被扣减。
根据财政厅要求,除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及部分科研财政专项(2024年到账,使用期限2年)外,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年末一律不可结转(结余)。若因自身工作原因无法完成支付,导致资金损失或产生经济纠纷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按照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零基预算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相关规定,校级综合预算指标当年全部清零,不能结转来年使用。
四、有关单位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资产经营公司、各试验站的农技推广中心等独立财务单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其他
1.急办业务(如住院费)请与财务处综合科联系,电话65786443。
2.财务决算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广大师生予以理解和支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具体可与财务处预决算中心联系,电话:6578662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