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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3 点击数: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年关将至,财务报销单据量倍增。财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违反财经制度,违规报销经费的现象,存在资金支付风险。为防范风险,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报账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有财务审批权限的各级负责人和经办人要增强财经法律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从严审批审核。切实落实长期“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二、严格执行不同类型经费支出渠道,不得混支、借道列支。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1600号)文件规定,应从科研项目列支的助研劳务费、科研项目论文版面费、科研项目耗材与用工等,不得从高校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严格执行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时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提前列支。会议费、差旅费、租车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列支相关费用。

四、项目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严禁虚构经济活动业务,以协作费、材料费、咨询费、版面费等名义提前报销经费或转移资金。

五、财务部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关联单位、高频业务联动核查,对经费使用和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退回单据不予报销或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移交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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