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老师:
根据审计整改销号清零的要求,4月8日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从工资中代扣在职研究生欠费的通知》,并于4月份、5月份对在职研究生的欠费进行了工资代扣,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就有关在职教职工欠费清结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已经正常毕业或在读的教职工,需在6月30日前,按照学费标准全额缴清欠费。符合在职进修资助政策的,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培训进修协议》等相关资料到人事处办理资助审批手续后,财务处据此另行发放资助金。逾期未缴的,财务将在7月份履行代扣义务,直至扣满欠费为止。
2.对于中途退学或未正常毕业的教职工欠费,研究生院已拟定相关报告,待学校决策后后另行处理。
人事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