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皖财教〔2023〕364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第一批)下达我校专项资金12350万元,细化分配方案已经学校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经费下达具体方案
1. 政府采购资金4812.329万元(含年初预算采购)列入“23高校发展专项-政府采购”(项目代码:23103999)。
2. 2023年人才建设资金2535万元列入人事处“学科建设专项”(项目代码:03087046)。
3.高峰学科非采购资金3043.306万元、党建思政非采购资金11.87万元、学科重点科研平台非采购资金285.2万元、教育厅科研立项资金1420万元均已下达至各学科负责人,相应的经费项目代码详见附表。
4.按照校会议纪要[2022]22号要求,从高校发展专项安排的22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经费已划拨至各项目负责人。
二、专项经费使用几点要求
1.2023年度高校发展专项经费是年中追加专项经费(部分经费为年初已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在国库核算,财政厅、教育厅纳入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内容。请各预算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支付。
2.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各项目单位抓紧与招标采购中心对接,尽快完成招标采购,尽早形成支出。
3.财务部门将会同经费主管单位,做好经费支出进度的跟踪,定期通报经费执行进度,督促加快支付。同时加大预算执行结果考核的力度,与2024年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4.请各单位在各项目预算总额范围内,加快预算执行。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财务处预决算中心,电话:65786628。
附表:2023年高校发展专项(第一批)经费明细表
财务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