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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执行《安徽农业大学加班费劳务费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厅经济责任前置审计的意见,结合审计整改要求,报请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农业大学加班费劳务费等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8〕8号)有关条款的执行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校财字〔2018〕8号文件中第五条第四款的第二小条:校内专家劳务费,“按照不超过上述校外专家标准的一半执行,正常工作时间外可适当上浮” 。此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执行。

暂停执行期间:学校在职人员参加学校、学校各单位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评审,以及参加属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评审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劳务费。

本通知所称的评审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职能组织的项目类、奖项类、资质类、评估类、论证类、鉴定类、咨询类、职称(资格)类、验收类等各类评审活动。

特此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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