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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20 点击数:

校内各二级单位、项目主持人

近期,学校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时发现:部分科研项目主持人报销公务接待费时存在重复接待、虚假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拆分报销的行为。为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压实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项目主持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公务接待费负主体责任,分管校领导负审批领导责任,财务部门负审核把关会计监督责任

二、完善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

财政性经费列支的公务接待费,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畴,实行预算管理。年初制定预算,加强过程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年底编制“三公”经费支出报表,进行公开。

科研经费列支的公务接待费,应执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一般应从间接经费中列支

三、严格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

公务接待报销的时间,应在公务接待活动后一周内完成报销工作。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一报”制度,严禁挂账累积、汇总、拆分报销。

公务接待报销单据应包含“四单”: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审批单、消费清单、发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予报销烟、酒、扑克、高档菜品等。

坚持单位审事与财务审单相结合。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审批公务接待事项的真实性。财务部门严格报销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单据间关联信息是否矛盾、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等,对违反规定的、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费结算实行公务卡或转账结算,个人用自己资金先支付后报销的不予报销。

四、规范来宾缴费的账务处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除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需要学校协助在教工食堂安排用餐的,应按规定收取来宾伙食费,并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学校收取的伙食费应冲抵接待费,据实入账。

五、加大接待费公示及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公务接待费。学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学校“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接受学校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纪委办 审计处 财务处 科技处 新农院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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